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是个人在组织关系、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养老保险、房产纠纷、职称申报、考研考博、出国审查以及选拔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用。
按中央组织部的要求,人事档案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职称、科研、培训等材料,包括以下四类:
1. 学历学位材料;
2. 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3. 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4. 培训材料等;
第五类:政审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批复、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等有关的依据材料);
第六类: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党代表等材料;
第十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因公伤残证明、申请改名报告及批件、职工死亡的讣告、悼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