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和查(借)阅等利用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特制定如下须知:
一、综合档案查询
1.校内部门和个人
下载并如实填写《综合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附件1或“下载专区”),经各相关部门签字审批、加盖公章 ➜➜ 持签审的《审批表》到综合楼806室,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 档案馆人员办理
2.校外单位
持本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综合楼806室 ➜➜ 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 档案馆人员办理(重要档案需相关领导审批)
3.本校毕业生
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综合楼806室,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 档案馆人员办理
二、人事档案查阅
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因工作需要符合利用条件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有关规定和手续查阅档案。
1.工作需要查阅
查阅部门下载并如实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见附件2或“下载专区”),经各相关部门签字审批、加盖公章 ➜➜ 持签审的《审批表》到综合楼803室,填写《人事档案查(借)登记簿》 ➜➜ 档案馆人员办理
2.个人权益查阅
个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证(及复印件)、证明干部个人与亲属关系的证件 ➜➜ 到综合楼803室,填写《人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 ➜➜ 档案馆人员办理
公证处(或相关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执业证(及复印件) ➜➜ 到803室,填写《人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 ➜➜ 档案馆人员办理
❤❤ 温馨提示 ❤❤
1.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2.重要档案是指:学校重要证件,如:土地证、房产证等;党政会议记录;各类帐本、记帐凭证;相关文件规定的档案。
3.查阅部门及查阅人应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严禁转借、涂改、批注、圈划、污损、抽取、撤换、增添等,如有违犯,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档 案 馆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