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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文书档案材料移交归档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2/24 14:47:33来源:佚名访问量:(0

校内各单位:

根据《档案法》第十四、十五条“应归档的材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规定要求,并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我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学校档案馆每年3月份收缴各类文书档案材料,6月30日前需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书档案统一立卷归档工作要求,现将移交2022年文书档案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需归档材料。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2022年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在整理档案材料中,要把疫情防控专项档案列入其中,将2022年形成的疫情防控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归档。

三、具体要求:请各部门领导及兼职档案员本着“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原则,按照档案馆制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归档要求,收齐整理2022年度需移交的归档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移交。移交时附《档案材料移交清单》(模板见档案馆网站“下载专区”),一式二份,一份档案馆保存,另一份各单位保存。

四、各学院形成的文书档案和教学档案,请各学院认真收集整理,归入各学院的资料室,长期保管。(学院形成的文书档案有:党总支会议纪要、院系主任会议纪要、各项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科研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材料、教师队伍建设中形成的重要材料等等,学院形成的学籍档案有:本专科毕业生论文及评审意见、课堂教学材料、课程进度表、教师任课安排、教案、优秀实习报告、本专业教学检查、调查材料及总结、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等等)

五、移交地点、时间

1.移交地点:东校区综合楼806房间

2.移交时间:

3月6日上午:党政办、组织部      下午:宣传部、统战部

3月7日上午:纪委、工会        下午:团委、机关党总支

3月8日上午:发规处、人事处      下午:教务处、科研处

3月9日上午:学生处、财务处      下午:资产处、审计处

3月10日上午:外事处、招生办     下午:就业办、后勤处

3月13日上午:基建处、老干部处    下午:保卫处、各科研中心

3月14日上午:公艺部、学报编辑部、图书馆

     下午: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院、校史办

3月15日上午:网络中心、语委办 、资产中心

     下午:自然博物馆、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育技能综合训练中心

3.联 系 人:李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65502009

 

 

档案馆    

2023年2月23日

附件一:档案材料移交清单.doc

附件二:郑州师范学院党群、行政、教辅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202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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