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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21年度文书档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2/25 8:58:28来源:佚名访问量:(0

各单位:

2021年是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的第一年。根据新《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我校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学校历史发展的延续性、永久性,每年3月份收缴各类文书档案材料,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书档案立卷归档上架工作。现将2021年文书档案归档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应归档的文书档案材料,包括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列入归档范围的所有档案材料。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2021年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在整理档案材料中,要把疫情防控专项档案列入其中,将2021年形成的疫情防控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归档。

三、具体要求:请各部门领导及兼职档案员本着“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原则,按照学校档案馆制定的“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归档要求,收齐整理2021年度需移交的归档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移交。移交时附《档案材料移交清单》(模板见档案馆网站“下载专区”),一式二份,一份档案馆保存,另一份各单位保存。

1.移交地点:东校区综合楼806房间

联 系 人:李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65502009

2.移交时间:

3月7日上午:党政办、组织部     下午:宣传部、统战部

3月8日上午:纪委、工会       下午:团委、机关党总支

3月9日上午:发规处、人事处     下午:教务处、科研处

3月10日上午:学生处、财务处     下午:国资处、审计处

3月11日上午:外事处、招生办     下午:就业办、后勤处

3月14日上午:基建处、老干部处    下午:保卫处、各科研中心

3月15日上午:公艺部、学报编辑部、图书馆

    下午: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院、校史办

3月16日上午:网络中心、语委办 、资产中心

    下午:自然博物馆、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育技能综合训练中心

3月17—18日:各教学单位 

附件一:郑州师范学院院(系、部)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doc

附件二:郑州师范学院党群、行政、教辅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2022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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