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荣誉档案,是学校一段时期各方面工作成绩和水平的见证,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目前,应归的荣誉档案实物还存在着散存于有关业务部门的现象。这种分散式管理形式既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也不利于安全保管,更不利于工作上的利用,影响了每年学校在表彰奖励统计上的准确性。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等荣誉类实物档案的历史见证、资政襄政的社会作用和教育功能,保证学校各类表彰、奖励统计的完整和准确性,现将进一步做好学校荣誉类实物档案归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我校集体所获的市级及其以上政府或其他部门(包括行业协会)表彰奖励荣誉实物,应按要求归档。主要包括:
1.上级政府颁发给学校的荣誉类;
2.学校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政府与社会团体颁发的荣誉类;
3.上级工会、团组织等开展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类;
4.其他获奖类。
二、归档要求
荣誉类实物档案主要指我校集体所获的市级及其以上政府或其他部门(包括行业协会)颁发的奖状、证书、奖牌、奖杯、奖章、锦旗等。
各归档单位对本单位获得的荣誉须认真填写《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在档案移交时,向档案馆提供纸质清单两份和电子表一份(纸质的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请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事项说明
1.请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荣誉类实物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的常态工作加以开展,保证各类表彰、奖励登记材料的准确性。
2.以学校为获奖单位的实物及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保管,若因检查、评比等工作需要,归档后可办理借用手续。
3.荣誉类实物档案请于2015年9月22日前归档完毕。
联系人:陈老师 曹老师
地址:东校区经管楼3楼C区319房间
联系电话:65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