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历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老师:
针对目前职称评定需要学历认证工作的要求,录取审批表在学校经管楼档案馆(C314房间)复印并加盖印章;学籍证明在学校经管楼二楼(206房间)办理;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在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档案馆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