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档案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馆库、档案实体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科室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科室、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全馆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 各科室和全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档案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及措施: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并落实档案馆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馆长是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2名副馆长任副组长,其中1名副馆长具体分管安全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1名工作人员任消防安全员。制定档案馆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档案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配合学校消防安全办公室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配合学校消防安全办公室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档案馆科室、岗位职责
各科室负责人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整改,确保分管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需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警流程及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三、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七条 档案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全馆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 档案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档案馆将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条 档案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同档案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流程
火灾报警:第一时间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和119火警电话,启动馆内手动报警器。
初期扑救:值班人员使用灭火器控制火势,优先转移珍贵档案至防火柜或安全区域。
人员疏散:按疏散标识指引撤离,禁用电梯,集合后清点人数。
第十一条 演练要求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模拟夜间断电、电子设备起火等场景,演练后评估改进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