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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371-655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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