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校档案集中管理规定,现将2025年度学校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各单位将2025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移交。归档范围参照学校《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
二、归档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整理与移交工作。移交时附《档案材料移交清单》(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档案馆保存,另一份各单位留存;若无档案材料移交的部门,需提交一份无档案移交的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
2.凡涉及、针对本校的上级有关文件必须移交;不涉及本校的上级普发性文件不予移交。
3.请示类文件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要求将上报的相关材料附上。各单位报表、名册、图册、汇编等已装订的材料,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4.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件)检查,不缺页、漏项。
5.各基层教学单位形成的文书和教学档案材料,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及教育部各类评估要求,自行整理并长期保管。
三、移交时间、地点
1.移交时间
3月23日--27日 党群机构
3月30日—4月3日 行政、教辅机构
2.移交地点:东校区综合楼806房间
各单位在归档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人:耿老师、范老师;联系电话:65502009。
档案馆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