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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技术部安全保密制度
更新时间:2018/10/26 10:41:03来源:佚名访问量:(0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增强安全保密观念, 不得擅自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传播。

二、档案出库时要认真清点案卷并填写档案出库清单,经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数字化结束后档案必须及时入库,入库需和出库清单逐一对照,做到不缺卷(件),不缺页。入库档案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准确放入指定位置。

三、档案在信息化过程中,严禁将档案内容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

四、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办理。

五、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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