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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更新时间:2018/10/26 10:39:39来源:佚名访问量:(0

一、干部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盗、防高温、防光、防火、防潮、防尘、防水、防虫("八防")和规定面积的要求,档案必须存放于铁质专用柜并按科学便利的顺序摆放。 

二、在职、非在职和死亡干部的档案应分开保管。

三、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分开设置。
四、每天应检查并登记档案库房"八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消除。
五、保持档案库房整洁,不得在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内存放无关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六、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不准私自保存他人和自己的档案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书信索要或提供档案材料。

七、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八、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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